老婆抓包老公连两晚「外带」去摩铁 酒店妹因「业务需求」免赔钱

陈姓酒店妹因「业务需求」与男客牵手逛街,法官判免赔钱。(情境照)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苏姓男子下班后不爱回家,常跑酒店找妹子唱歌、喝酒聊天,老婆气炸找人跟监,拍到苏男连续两晚豪气「外全」带著酒店妹到摩铁开房,6天后又带陈姓酒店妹去屋酒屋吃宵夜,老婆气炸怒告两人求偿50万元,但法官认为摩铁影片无法辨别身分,而陈女基于「业务需求」与客人牵手,也无法证明她明知苏男有老婆还破坏他人婚姻,因此只判苏男应赔5万元。
判决指出,去年6月1日凌晨12点多,苏男疑似被老婆派人跟监,拍到他开著BMW在某酒店门口,载著一位长发、身穿黑色背心、长裤酒店妹到摩铁开房,直到凌晨4点多才离开;2日凌晨1点多,苏男又被老婆抓到,开著BMW从酒店门口载著一名长发女子(身穿黑色细肩带洋装)又去摩铁开房。
隔不一个礼拜,苏妻直接抓到苏男沿街牵著陈姓酒店妹到某屋酒屋吃宵夜,苏男当场「人赃俱获」,事后苏妻不肯放过两人,提告向他们求偿50万元。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审理时,苏男未到庭替自己辩护,陈女则说,自己在酒店担任公关,因「业务需求」与客人牵手,事先也不知道苏男的婚姻状况,不应赔钱给苏妻。
法官勘验抓奸影片,发现两段拍到苏男去摩铁的影片,因画质不佳无法辨视影中人身分,且该辆BMW也不是登记在苏男名下,因此两段影片无法构成苏男偷情事证;至于苏妻逮到苏男和陈姓酒店妹牵手去居酒屋的部分,法官认为,根据当时情境,苏男和陈女举止亲密,并非一时肢体碰触,也跟用路安全危险而短暂牵手扶助的情形有别,但无法证明陈女明知苏男有老婆还破坏他人婚姻,因此只判苏男应赔5万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7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