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万诱12岁少女自拍猥亵片 阿兵哥被判刑3年2月

2025-06-13 18:18来源:未知
桃园地方法院判处郑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2月。(记者周敏鸿摄)

桃园地方法院判处郑姓男子有期徒刑3年2月。(记者周敏鸿摄)

〔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桃园市23岁郑姓男子2021年于新竹县1处营区当兵,同年3月11日晚间,透过视讯软体拨打电话给时年仅12岁的A女,以3万元代价,成功引诱A女拍摄猥亵影片3段、照片7张传送给他,桃园地方法院已因郑男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还可上诉。

郑男当天晚间透过视讯软体与A女联络,他聊得开心,甚至向A女提议,他愿花3万元代价,看A女拍摄猥亵影片与照片,桃园地检署调查发现,郑男明知A女当时未满14岁,性自主观念未成熟,竟基于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的照片、电子讯号犯意,成功取得A女拍摄猥亵影片与照片。

A女拍摄猥亵影片与照片的行为,事后被母亲发现,气得带著A女去报案,追查到郑男涉案,检警侦办后,桃检已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将郑男提起公诉。

桃院一审判决,已因郑男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2月,法官认为,郑男坦承不讳,审酌A女受害时未满14岁,郑男却为图一己性欲之满足,以金钱引诱A女自行拍摄影片与照片让他观览,已严重危害A女身心的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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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7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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