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文智未延长科技监控裁定 高检署抗告遭驳回确定
2025-06-13 18:18来源:未知

股市闻人钟文智炒作TDR股票获利4.4亿余元,被判刑合计30年5月,定应执行18年定谳,却因高等法院去年10月未延长科技监控,以致他趁隙弃保潜逃,检方发布通缉。(资料照,本报合成)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股市闻人钟文智炒作TDR股票获利4.4亿余元,被判刑合计30年5月,定应执行18年定谳,却因高等法院去年10月未延长科技监控,以致他趁隙弃保潜逃,检方发布通缉,高检署亦对高院的「略式裁定」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认为,检方的抗告已无实益与影响,裁定驳回抗告确定。
高院合议庭去年10月以未公告、送达的「略式裁定」方式,令钟文智加保2000万元,却未延长其原有的科技监控,即准其免于羁押,直到今年3月才补行公告。
高检署认为,钟文智二审判决后仍有逃亡之虞,应继续延长其科技监控,现金加保不足以有效防止其逃亡,高院原裁定有违误,故提起抗告,请求最高法院撤销原裁定,另为适法裁定。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官是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对于原审命钟文智再加保2000万元后,无庸延长其科技设备监控的裁定不服,自得提起抗告;但检察官提起的抗告,于本案客观上已经没有实益,故予驳回。
最高法院指出,本案已由最高法院判决确定,钟文智现在的身分是应执行的受刑人,因逃匿而由检察官发布通缉,一旦缉获即应送检察官指挥执行确定刑期,最高法院纵使认为高院原裁定有检察官抗告意旨所指的未即时裁定、送达等不当情形,仍因本案已判决确定,无从发回原审更为裁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7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