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瓷杯夹藏218公斤毒品 进口公司「借牌」挨罚4.8亿元败诉

2025-06-14 19:03来源:未知
进口公司代表人借牌给朋友,货物却夹藏218公斤毒品,代表人不服挨罚4.8亿余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记者张瑞桢摄)

进口公司代表人借牌给朋友,货物却夹藏218公斤毒品,代表人不服挨罚4.8亿余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一家公司杨姓代表人把报关牌照与公司名义借给曾姓朋友(俗称借牌),从越南进口瓷杯一批,却被查获夹藏逾218公斤高纯度甲基安非他命,市价逾2亿4039万元,财政部关务署台中关处2倍罚锾,共计4亿8078万8440元,杨姓代表人提起行政诉讼,指自己已善尽注意的义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却认为,杨姓代表人指所有进口程序都委由朋友处理,足以证明他未善尽注意义务,判决他败诉。

判决书指出,桃园一家公司于2022年11月进口越南产制的瓷杯(Porcelaincup)1批,却被发现另藏甲基安非他命21万8540.2公克(约218公斤),这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所列第二级毒品;刑事部分,毒品实际两名货主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判刑,上述毒品宣告没收确定。

行政罚部分,财政部关务署台中关依每公克1100元核估,完税价格应为2亿4039万4220元,依据「缉私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裁处货价2倍罚锾,共计4亿8078万8440元,该公司杨姓代表人不服处分,提起行政诉讼。

杨姓代表人辩称,曾姓友人向他商借公司名义与报关牌照,他纯粹基于情谊、碍难拒绝,此情况业界常见,他始终不知毒品走私,举凡一切进口所需报关文件、货物封箱等,都是曾姓友人与国外出口厂商制作提供,他完全不知情,何来故意与过失?

杨姓代表人强调,他与公司不是货物买受人,无权要求开箱查验货物真实性,也没有无X光扫描机、或缉毒犬协助验证,他已经善尽注意义务,处罚货款2倍罚锾违反比例原则,声明处分撤销。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杨姓代表人是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负有注意进口货物与实际是否相符的义务,也应对是否被他人利用从事不法,有所预见并善尽监督注意义务,但却辩称所有程序都是曾男与国外出口厂商处理,足以证明杨姓代表人未尽查证义务。

法官强调,另依刑事判决书,杨姓代表人未申请先行查看货物,或以其他方式确认货物情形,疏于多方查证,即率尔报运进口,有应注意、能注意但却不注意的过失。

至于裁罚2倍是否违反比例原则?法官认为,此案被查扣毒品纯质净重高达218公斤,数量甚钜,潜在不法利益极高,流入社会恐造成毒品滥用,严重危害国民健康及社会治安,但因杨姓代表人不是实际货主,才没有处3倍罚锾,关务署台中关裁处2倍适法,驳回杨姓代表人之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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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7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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