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艾珍遭诈骗98万 车手李泓哲判1年10月、全额赔偿

2025-06-14 19:03来源:未知
曾遭诈骗的资深女艺人谭艾珍(左),与其女儿欧阳靖(右)在台南说明遭诈经过。(资料照,记者王俊忠摄)

曾遭诈骗的资深女艺人谭艾珍(左),与其女儿欧阳靖(右)在台南说明遭诈经过。(资料照,记者王俊忠摄)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艺人谭艾珍被诈骗集团骗后,委任资深检察官退休的罗瑞昌律师,对车手李泓哲提民事诉讼,并声明:「被告应给付原告98万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台南地院日前判李男应赔偿谭98万元及利息。

台南地院判决指出,李泓哲于2023年8月间,经Telegram帐号暱称「犬」引介,加入至少三人组成、具持续性与牟利性的诈欺集团,担任取款车手。该集团成员冒用政府机关与公务员名义,佯称户政事务所人员、反诈骗警官与地检署检察官等,致使谭艾珍误信需接受财产冻结与公证程序。

同年9月,诈欺集团指示李泓哲前往台北市某饭店,由谭女交付现金98万元。李男当场出示一份「台北地方法院」的伪造文件,标示金额为98万元,并声称该文件可供日后退回金额。该文件系由Telegram下载后于超商列印,再由李男携带至现场交付。

李男得手后,依指示在台北市某公园将该笔款项交付予另一名成员「一个亿」,借此断绝金流纪录。隔日,诈欺集团安排谭女再度交付110万元。李男到达台南市某超商取款时,因形迹可疑遭警方盘查,当场查获现金3万3100元、手机及另一份伪造文件,并当场逮捕。

谭艾珍的民事诉讼主张,李男与诈欺集团共谋诈取财物,已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法院调阅台南地检署起诉书与台南地院刑事判决,确认李男被判刑1年10月,并裁定没收涉案财物。

法官认为,李男与诈欺集团共同冒用政府名义,诈取谭女交付款项,并掩饰金钱流向,行为与所生财产损害间具相当因果关系。依民法第184条与第185条规定,判李男应赔偿98万元及自2023年12月3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利率5%计息。法院并准予假执行,条件为谭女提供担保金额9万8000元。可上诉。

谭艾珍的委任律师是资深检察官退休的罗瑞昌律师。(翻摄司法院裁判书)

谭艾珍的委任律师是资深检察官退休的罗瑞昌律师。(翻摄司法院裁判书)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7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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