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公电充私车 不满被称「偷电仔」求偿60万反遭法官打脸

2025-07-05 09:58来源:未知
周男儿子用社区公电充电动机车,被群组住户指控「偷电仔」,提告求偿60万元精神慰抚金,法院认定为公共讨论,判他败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资料照)

周男儿子用社区公电充电动机车,被群组住户指控「偷电仔」,提告求偿60万元精神慰抚金,法院认定为公共讨论,判他败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社区大楼的住户周男,因家属使用公共插座为电动机车充电,被群组指控偷电并遭留言「偷电仔」,提告求偿60万元精神慰抚金。台南地方法院认定属公共事务讨论,判周男败诉。

判决指出,周男与杜男、吴女同为社区住户,2022年7月间社区尚未成立管委会,也未订定公共插座使用规范。周男的家属在征询保全后,将电动机车停放地下室充电,遭其他住户反应偷用公共用电,引发群组讨论。杜、吴二人转述保全说法,称已有三次劝导,但周家「不听就是不听」并留言质疑行为是否构成偷电。

周男不满提告,主张保全仅张贴一次劝导单,且未贴于家门,指控亦与事实不符,甚至在其辞去财务委员公告上还被人写下「偷电仔」,造成社区观感不佳,已侵害其名誉。

法院审酌群组对话、录音及保全证词后认为,杜、吴所述多为转述与主观认知,并未证明有恶意诬指,即使部分资讯有误,例如实际充电者为周男的家属,相关言论亦属基于事实误解,仍属公共资源使用中可受公评议题,应受言论自由保障。

至于杜男报警,指控周男窃电、吴女书写「偷电仔」等行为,法院认定都是基于当时资讯与误解所致,与恶意诬陷有别。周男也没能证明被告有名誉侵害故意或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无据,因此判决驳回。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9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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