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3度携妻摩铁激战 绿帽夫惊见「街头摸鸟」怒告求偿90万

2025-07-05 09:58来源:未知
法官另指出,虽人夫声请90万元,但本案属「未逾50万元」损害赔偿诉讼,已符民事诉讼法假执行规定,判决结果得声请假执行。(资料照)

法官另指出,虽人夫声请90万元,但本案属「未逾50万元」损害赔偿诉讼,已符民事诉讼法假执行规定,判决结果得声请假执行。(资料照)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人夫控诉儿子学校的家长会长徐姓男子,介入他与妻子的婚姻,不仅在外与爱妻娜娜(化名)牵手、亲吻,还三度同车进出汽车旅馆并发生性关系,愤而提告求偿90万元。法院审理,认定两人关系超越一般朋友,且徐男明知对方有婚姻仍与其亲密往来,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判徐男应赔偿人夫40万元。

人夫主张,妻子担任就读国小儿子学校的志工,与担任家长会长的徐男熟识后互生情愫,两人不仅公开牵手、亲吻,去年6月间还三度同车进出汽车旅馆,并发生性关系。

徐男辩称,当时不知娜娜已经结婚,两人进入汽车旅馆是为了打扫清洁,并未发生性行为。

士林地院审理,勘验三方证述及相关证据,发现徐男及娜娜在旅馆外有公开亲密举止,并有影片显示娜娜当街触碰徐男下体,且徐男与娜娜熟识、曾与其子共同出游,对其婚姻状况应有所知,徐男称「误认单亲」的说法难以采信。

法官认,徐男与娜娜的互动行为已逾越一般朋友界线,且于婚姻存续期间介入,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节重大,足以使男方精神受创,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并衡酌双方经济条件与生活状况,酌减赔偿金额为40万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9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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