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88枪击案「藏镜人」王文宗求缴钱换免关 法院驳回

因藏匿88枪击案主嫌洪政军,被称为「藏镜人」的王文宗判刑6月,想以罚金抵刑遭检察官拒绝,提起抗告仍被高院驳回,须入监服刑。(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3年前九合一选举前发生「台南88枪击案」,前议员谢财旺服务处与民进党前中执委郭再钦的公司被枪手持枪连开88枪。因藏匿88枪击要犯「红龟」、洪政军,一度被视为「藏镜人」的王文宗一审判处6个月,但他想以罚金替代刑期遭检察官拒绝,提起声明异议与抗告,但台南高分院认为,执行处罚是检察官的裁量,法院基本不干涉,所以驳回抗告,王文宗要入监服刑。
王文宗多次赴中国提供手机与支付工具,协助洪政军逃避查缉,最后因替洪拍照时,没注意到镜子反射自己的身影,成为曝光的「藏镜人」。
台南地方法院依犯人隐避罪判刑6月,可用1000元抵1日,但今年2月检察官传他到案,要缴罚金抵刑的时候,检察官却口头告知不准易科罚金,之后就入监,所以他提出声明异议。
王文宗主张,同案负责接应的郭建彰、杨展华都可以易科罚金,为什么他不行?有违平等原则。此外他是家中经济支柱,若入监不仅失业,患病的妻儿也将无人照顾,还有2700万元贷款要还。
台南地院认定王文宗声明异议无理由,王不服再向高分院抗告,认为检察官未考量他当学甲慈济宫的董事长期间,长年协助防疫与捐助清寒户等。
不过台南高分院指出,王文宗支援枪击要犯严重破坏司法秩序,同案二人藏匿行为相对轻微,不能跟王比较,而且判决中的「如易科罚金」,是折抵标准,但怎么处罚是检察官裁量权,王文宗的家庭与社会处境虽值得同情,但不构成易科罚金的理由。
最后,法院认定检察官没有超过裁量权范围,也没有违反程序正义或平等原则,王文宗抗告无理由,予以驳回,不得再抗告。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9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