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地因盖农舍权益受损声请国赔 更2审大逆转判高雄市府不用赔

2025-10-21 09:31来源:未知
古男土地因共有人盖农舍而被管制,认为工务局有疏失,请求国家赔偿,高雄高分院更2审又大逆转,改判他败诉。(记者鲍建信摄)

古男土地因共有人盖农舍而被管制,认为工务局有疏失,请求国家赔偿,高雄高分院更2审又大逆转,改判他败诉。(记者鲍建信摄)

高雄市古姓男子发现祖产土地,因共有人兴建农舍而被管制,认为美浓地政事务所有疏失,声请国赔329万元,高雄高分院更审大逆转,认定兴建时未取得古父同意,判决市府工务局败诉,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2审又逆转,改判不用赔。

古男指出,美浓区福安段165地号土地,原为郭姓男子和他父亲共有,各有1/2持分。1992年间,他向郭购买该1/2土地,又自其父受赠移转1/2,而取得所有权全部。

他说,当时买受和受赠土地时,登记誊本上均无任何套绘管制注记,直到2016年1月底,调取土地地籍誊本时,却被注记:「未经解除套绘管制不得办理分割、已提供兴建农舍」等语,经查询始得知郭早在1983年,以其配偶名义虽在自己的土地兴建农舍,但其父持有的1/2土地因此被套绘管制,无法盖农舍,导致权益受损。

他说,郭盖农舍事先未经共有人即其父同意,地政事务所却准予兴建有过失,因此要求国赔329万。

市府工务局则说,郭申请农舍时,有其妻土地使用同意书,当时法令并未规定需要共有人同意书。

高雄地院和高雄高分院上诉审,均判决古男败诉,直到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1审认为美浓地政事务所未经共有人同意,却准予兴建农舍,的确有疏失,改判古男获判329万元,但又被撤销发回。

高雄高分院更2审指出,古男自郭男父亲取得的土地,是因法律后来修改,不得申请兴建农舍,工务局没有疏失,并改判他败诉,尚未定谳。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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