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友未成年女儿 养猪工遭母女揭恶行判3年半确定
2025-10-21 09:32来源:未知

宜县李姓养猪工人猥亵女友未成年女儿,宜兰地院判刑3年半确定。(情境照)
宜兰县46岁李姓养猪工人对女友小玲(化名)未满14岁女儿2度伸咸猪手强制猥亵,宜兰地方法院审结,李男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合并处有期徒刑3年6月。检察官与李男均未上诉,全案确定,李必须入监服刑。
判决指出,李姓男子与小玲原为男女朋友,2022年7月25日晚间,于云林县一处房间,趁小玲到车上拿行李空档,在房内床上违反小玲女儿意愿、将舌头伸进对方嘴里,手伸进少女短裤抚摸外阴部,对她强制猥亵得逞。
第二次强制猥亵是在隔日清晨,李男、小玲母女在同个房间共睡一张床,小玲睡在中间,李男与小玲女儿分别睡在两侧,李男利用小玲半睡半醒之际,伸手越过小玲,伸入小玲女儿短裤内抚摸外阴部,再度强制猥亵。
案发后,女儿告诉小玲遭李男强制猥亵,母女俩愤而向云林警方报案,全案转给宜兰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宜兰地院合议庭审酌相关事证,认为李男犯行明确,应依法论科。
宜院合议庭斥责李男,明知告诉人是未满14岁女子,为逞一己私欲,不顾他人性自主的决定权,违反当事人意愿加以猥亵,对告诉人心理造成一定程度伤害,影响身心发展,所为实不可取,认定李男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2罪,均处有期徒刑3年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