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转传小女友裸体性影像给网友共赏 少男与父母判赔50万

2025-11-03 03:42来源:未知
裸体示意图。非新闻事件人物。(欧新社档案照)

裸体示意图。非新闻事件人物。(欧新社档案照)

1名未满18岁的A姓少男与同样未满18岁的B姓少女交往时,少男要求女友自拍裸体性影像、以手机通讯软体传给他看。少男竟把女友的性影像转传给多位网友「共赏」、还辩称是女友传给他看、说是要让他开心的!少女事后得知此事身心受创、怒告男友。台南地院判少男与其父母须连带赔偿50万元给受害少女。

B姓少女控诉,2024年12月间,A姓男友以LINE、MESSENGER传讯息要求她拍摄裸体的性影像供其观赏,她就用手机自拍裸露胸部与下体的性影像,传送给男友观看。2025年1月间,男友竟把她的隐私性影像传给IG上多位网友一起观赏。她直到同年4月才知道性影像遭男友散布,为此身心受创,要向未成年的男友与其父母连带求偿100万元。

A姓少男辩说,女友以LINE传讯说「你应知道我传这些照片的用意,是让你开心给你看看」,显示他并未要胁或引诱女友传裸照给他看;纵然他有把女友未露脸的性影像传给几位网友观看,但有告知网友勿将这性影像外传。女友也说这些性影像看不出是她本人,他侵害女友的隐私权情节轻微,女友求偿过高。

台南地院民事法官审指,A男散布女友性影像的犯行,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护管束,这不法行为已侵害女方的隐私权,造成少女身心严重受创,情节重大。因为未成年的A男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非无识别能力,其父母对A男疏于教育监督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父母也有赔偿责任,考量A男与B女两人仍是高中生、A男双亲的工作收入与社会地位等条件,判A男与其父母须连带赔偿50万元给B女,此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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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姓少男涉把同样未满18岁的B姓小女友裸体性影像转传给其他网友共赏,台南地院判A男与其父母须连带赔偿50万元给B女。(资料照)

A姓少男涉把同样未满18岁的B姓小女友裸体性影像转传给其他网友共赏,台南地院判A男与其父母须连带赔偿50万元给B女。(资料照)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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