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乘电梯「掏鸟」自慰吓坏妙龄女 台中恶男公然猥亵下场曝

2025-11-07 02:45来源:未知
台中徐姓男子在西屯区老虎城商场,与1名年轻女子共乘电梯时,突然拉开裤子拉链、掏出生殖器并自慰,法院依「公然猥亵罪」判处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资料照)

台中徐姓男子在西屯区老虎城商场,与1名年轻女子共乘电梯时,突然拉开裤子拉链、掏出生殖器并自慰,法院依「公然猥亵罪」判处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资料照)

搭电梯竟成惊魂时刻!台中徐姓男子今年5月23日凌晨在西屯区老虎城商场,与1名年轻女子共乘电梯时,突然拉开裤子拉链、掏出生殖器并自慰,吓得女子当场报警;法院痛斥徐行径猥亵、败坏风气,虽考量他犯后认罪并与对方达成和解,仍依「公然猥亵罪」判处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案发当天为5月23日凌晨零时许,徐男独自进入老虎城商场电梯,见一名妙龄女子也搭乘同班电梯,竟心生不轨,趁四下无人、电梯密闭空间中,突拉下裤子拉链露出生殖器,并以手抚摸自慰,女子惊吓不已,冲出电梯后立即报案,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明确拍下徐男不雅行径,全程可供佐证。

检方侦办时,徐男坦承犯行,供述与被害女子指证一致,检方认定其行为公然猥亵侦结提起公诉,台中地院审理时查出,徐男过去已有多项毒品前科,属累犯,显示自我约束与反省能力不足;法官认为,他在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的公共场所中,公然为猥亵行为,严重影响社会观感。

不过,法官同时考量徐男犯后态度良好,已向女子赔偿7万元并获谅解,女子撤回告诉,对量刑无意见。综合考量后,依刑法公然猥亵罪判3月,可易科罚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最新内容




《TNT新闻网》带您走进信息爆炸的时代!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告投放:[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12-2025 TNT新闻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TNT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