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彰化前乡代李岳珉涉贪 二审驳回仍判7年
前彰化花坛乡代李岳珉,仲介「袋地」图利,获取不法利益93万余元,台中高分院维持7年徒刑。(记者陈建志摄)
国民党籍彰化县花坛乡前乡代李岳珉,得知乡内有一笔土地,是没有道路的「袋地」,因无法指定建筑线卖不出去,争取开辟侧沟和开路铺柏油,使土地顺利出售,获不法利益93万余元,彰化地院一审依涉犯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判刑7年、褫夺公权5年,李男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判决驳回,维持原判。
判决书指出,李男在2002年至2018年间,担任彰化县花坛乡民代表,任乡代前曾仲介土地买卖赚取佣金,且曾在公所建设课任职,并负责建筑执照审核、建筑线指定等业务,因此知悉建筑线指定相关法令、流程。
李男在2011年间得知乡内有一笔土地要卖,因无法指定建筑线卖不出去,明知该土地过往并无淹水情况,仍假称该土地「长期以来无排水设施,每遇豪雨即成灾,造成居民出入不便,建请施设路面侧沟工程,以维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理由,在2016年乡代会议中提案,要求公所同意在土地边界兴建水沟。
且李男为使公所能尽速在土地边界兴建水沟,又以公帑在一旁泥地铺设沥青路面,使「袋地」在外观上符合「面临现有巷道」之要件而得以指定建筑线,使李男顺利在2018年时,仲介该笔土地买卖,获取不法仲介佣金93万3435元。
彰化地院审理时,李男否认有图利犯行、不承认对公所人员施压,会建议在24地号土地一并铺沥青,那是因为该土地很泥泞,并没有要求刨除巷道泥地的沥青再重铺,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勘结论,加注「有关代表反映」等文字。
彰化地院认为,李男担任乡代16年,且曾在公所建设课任职,熟悉相关法令,明知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却滥用民意代表职责,败坏官箴,获取93万余元的不法利益,侦查初期虽自承犯罪,但后来翻供,犯后态度欠佳,依涉犯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罪,判处7年徒刑,没收犯罪所得93万余元、褫夺公权5年。
李男不服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今宣判,判决驳回,仍维持一审7年徒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