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惊传虐童案! 4岁男童成植物人 10岁哥哥也受虐
高雄惊传重大儿虐案,图为警方在男童家勘验。(记者黄佳琳翻摄)
高雄发生虐童案,导致4岁男童成植物人,高市社会局今(13日)表示,除了4岁男童,他的10岁哥哥也受虐,已为两兄弟申请紧急保护令,至于幼儿园未通报部分,将依警方调查资料查办,若幼儿园知悉未通报,将依儿少法开罚。
高雄26岁郑姓男子疑因看不惯女友的4岁儿子吃饼干掉屑,竟罚孩子半蹲,小男童对他比中指,郑男竟徒手抓起孩子往墙上撞,孩子头部重创连喊3天头痛竟没人理会,直到在家昏倒才被送医,已成为植物人。检方今天依「儿童及少年虐待罪」致重伤罪起诉,并依「剀剀条款」求刑12年,成为全国首例。
高市社会局表示,今年9月男童母亲与郑姓同居人带个案到医院急诊,因伤势疑似儿虐,医院通报,社会局立即会同警方至医院,并报请检方启动重大儿虐侦办,由检察官指挥进行相关调查。
社会局随即安排儿保医疗中心提供个案医疗救治与紧急安置,访谈发现男童的哥哥亦受虐,立即访查亲属,移至亲属家提供安全保护照顾,依职权向法院为两兄弟声请紧急保护令,禁止施虐者与母亲再度施暴,并对加害人进行处遇计划案,市府亦依职权对施虐者提独立告诉。
个案现由社会局安置于机构照顾,持续医疗复健,持续追踪哥哥由亲属照顾情形良好,并与学校合作提供辅导协助。施虐者禁止接触案兄弟,母亲可于社会局同意与监督中探视案兄弟,并须配合接受家庭处遇计划及亲职教育辅导。
社会局表示,配合检方指挥侦办,今获悉检方调查个案于幼儿园就读期间曾有伤势而未通报,将依警方调查资料查办,如幼儿园知悉未通报,将依儿少法第五十三条通报规定,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