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810万订桥头预售屋!建商因「台积电」反悔转卖4452万 下场惨了

2025-11-14 07:01来源:未知
高市知名建设公司疑因台积电设厂利多消息而毁约,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赔偿。(记者鲍建信摄)

高市知名建设公司疑因台积电设厂利多消息而毁约,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赔偿。(记者鲍建信摄)

高市曾姓女子购买桥头某预售屋店面,谈妥1810万元并下定金后,知名大建设公司疑因台积电设厂利多消息而反悔,并以4452万元转售他人,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定毁约,判决赔偿2822万元。

原告曾女指出,某知名建设公司在桥头地区推出预售屋,由待销公司负责销售。2019年7月间,她以2万元定金,预购其中店面S1,对方承诺保留第1顺位优先购买权利。后经公司林姓经理向建设董事长的特助争取后,同意以1810万元出售,她当场付订金10万元。

不料,她欲签订正式买卖合约时,建设公司竟反悔不认帐,实因当时台积电到桥头设厂利多消息所致,甚至在房屋盖好后,以4452万元转售他人,导致她损失2822万元。

被告建设公司则说,两造就房地买卖价金具体付款方式、契约签订日期及有关其他费用之负担、贷款、交屋约定、违约等均未合意,买卖契约无从成立。况且,预订单上并有注明「此价位须经公司同意,否则已缴价金无息退还」、「此价位须经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无息退还,均无条件解约」等语,曾女主张不可采。

桥头地院调查,据两造所提证物和证人证词,认定买卖预约已成立,且未经合法解除仍属有效,建设公司即负有签立买卖本约的义务,却在未订立本约前,擅将该房地出售予第3人并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认定有过失,判决赔偿2822万元,建设公司不服上诉,被高雄高分院驳回,全案尚未定案。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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