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司机对10岁姪女伸狼爪 否认犯行遭重判9年
2025-11-15 03:39来源:未知
基隆地方法院。(资料照)
基隆市陈姓公车司机趁年仅10岁的姪女(小敏)暂住他家时,被控摸小敏胸部2次、再趁小敏帮忙做家事,到他房间收衣服机会,将小敏强压在床上指侵1次。基隆地院审结,依陈男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利用权势猥亵罪与强制性交罪,合并判处9年徒刑。
判决指出,陈男被控趁小敏暂住他住处,前年6月间趁小敏放学回家,家中只有他与小敏在家时,在厨房强摸她胸部,小敏隐忍不敢声张;未料,陈男竟食髓知味,隔没几天又在厨房摸小敏胸部。
隔月,小敏放暑假时,陈男被控趁小敏到他房间收衣服时,把小敏强压在床上,不顾小敏挣扎、反抗,强摸小敏臀部后,再以2根手指,强行插入小敏下体;小敏遭指侵后,趁倒垃圾时向邻居哭诉惨遭陈性侵,经邻居通报学校报警追查,警方将陈男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利用权势猥亵罪与强制性交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陈男辩称,他是无意打闹时摸到小敏的胸部2次,当下有跟小敏说对不起;至于小敏指控他指侵的部分,陈又辩称是个误会,是小敏误会他了。
不过,法官依通报的邻居、小敏老师、辅导老师、辅导纪录与小敏描述事发经过等事证,认为陈男为小敏的姑丈,竟无顾人伦关系,猥亵小敏2次,指侵小敏1次,致小敏身心受创严重,犯后卸词否认犯行,迄未弥补小敏,依陈男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利用权势猥亵罪与强制性交罪分别判处1年与8年徒刑,合并应执行9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