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少女交往童玩节「啪啪啪」 国中师判5年

2025-11-16 13:25来源:未知
新北地院。(资料照)

新北地院。(资料照)

某国中叶姓男老师从2023年起与一名国中少女交往,并发生4次性行为,被告后否认性交,新北地院合议庭不采信,依「对未满14岁之少女性交」罪及「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性交」罪合计共5罪,判处叶5年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叶男在2023年3月间即少女就读国中一年级时,与少女交往,当时少女还未满14岁,但他未克制己身情欲冲动,于当年4月4日童玩节在自己的租屋处与少女发生性行为;接下来3次性行为时间点分别是去年5月至11月。

叶男在审理时否认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不过,少女在侦、审时指证历历,且叶男得知被告后,先是哀求少女撤告,当少女提及2人有发生性行为时,叶不仅未予驳斥,更语出「找律师有什么用」、「找了也不会赢」,并恳求少女向警方虚伪证述:「你一句乌龙就能停」以撤回告诉、甚以死相逼。

合议庭认为叶男所为对少女身心健全、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自应予非难,且自始否认犯行,迄未和解或损害,判处上述徒刑;此外,合议庭从叶与另名女友的对话中发现,叶与该名少女谈及性行为对话,而少女当时应该未满16岁,是否涉「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性交」罪,宜由检察官另行妥适处理,因此依职权告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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