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阵友人调解纠纷 槟榔摊主掏「亡父遗枪」走火判5年
2026-01-13 06:48来源:未知
槟榔摊的黄姓摊主,藏父遗手枪5年,前年友人在他摊上谈判破裂,他掏枪助阵,结果走火伤陈男,开一枪流弹划伤郭男,隔日投案,台南地院判5年。(民众提供)
黄姓男子为调解友人因蚵棚延伸的纠纷,前年11月拿父亲遗留制式手枪到槟榔摊助阵,以枪托敲陈姓男子头部时走火伤右臂,又朝地面开1枪致郭姓男子小腿遭流弹划伤,隔天凌晨投案,台南地方法院判5年、罚5万元。
黄男自称,他在2019年间整理亡父遗物时发现一把制式手枪1支、弹匣1个与子弹2颗,将枪弹藏放在住处后方坟场,也未向主管机关报缴。
2024年,黄男的朋友、蔡姓男子因蚵架保丽龙板回收问题与郭男通话争执,邀郭男到黄男经营的槟榔摊谈判,郭男又带了陈男、郭姓友人到场,谈判破裂后爆发肢体冲突,黄男劝阻无效,前往藏枪处取枪返回,以枪托敲陈男头部时走火,子弹击中陈男右前臂。
黄男随后又以枪托敲郭姓友人的头部,并朝地面射击1枪,郭姓友人的头部受伤、左小腿遭流弹划伤,相关伤势均未提告,黄男翌日2时许持枪到市警六分局湾里派出所投案。
合议庭指出,黄男警询、侦查及审理均坦承犯案,枪枝鉴定结果,确认是制式手枪且具杀伤力。辩方请求依枪砲条例或刑法59条减刑,法院认为投案前证人已指认嫌犯,不符自首,来源称亡父遗物,也难符合供出来源的要件,而且持枪攻击别人,还开枪导致别人受伤,很难认定有同情的地方,所以量处5年并科罚金5万元,全案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