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顾失控殴死高龄癌父 独生女减刑轻判4年9月、上诉驳回
2026-04-09 16:39来源:未知
新北市1名陈姓女子长期照顾罹患癌症的高龄父亲,2023年1月间,因喂食等问题,引爆累积的不满情绪,竟殴父致死。示意图,与本新闻无关。(资料照)
新北市1名陈姓女子长期照顾罹患癌症的高龄父亲,2023年1月间,因喂食等问题,引爆累积的不满情绪,竟殴父致死,新北地院认定陈女触犯对直系血亲尊亲属伤害致死罪,判处4年9月徒刑。案经上诉,陈女不认检察官控「接续数日」殴父,高院今宣判驳回上诉。
陈女长期独力照顾罹患失智症及肺腺癌的父亲,因需负担生活与医疗开销,身心俱疲。2023年1月间,因父亲不配合照护,陈女情绪失控,多次徒手及持椅脚殴打,造成其全身多处瘀伤及内出血。
陈父因伤势累积,引发低血容及横纹肌溶解症,送医后不治,检方依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致死罪起诉。新北地院审理时,陈女坦承犯行,并陈述长期照护压力及经济困境;法官考量其照护背景与犯罪情节,认属情轻法重,依法减刑,判处有期徒刑4年9月。
高院合议庭表示,陈女上诉主张长期承担照护责任、经济压力沉重且身心状况不佳,并已获家属谅解等情,原审量刑时均已纳入考量,并无违法或不当。
至于陈女请求判处最低刑度,高院合议庭认为,她在侦查初期曾否认殴打,对伤势来源及案发情形均称不知,甚至有误导侦办之虞,直至法医鉴定结果出炉,并经检方逐一询问后,才坦承犯行,与自始认罪者不同,难以从轻至最低刑度。
高院合议庭指出,原审已依《刑法》第57条审酌各项量刑因素,未逾法定范围,也无裁量滥用或重复评价情形,认定量刑适当,驳回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