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社工伸咸猪手触胸摸臀 受刑人被起诉

2024-09-28 17:06来源:未知
嘉义看守所刘姓受刑人对女社工伸咸猪手,被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记者丁伟杰摄)

嘉义看守所刘姓受刑人对女社工伸咸猪手,被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记者丁伟杰摄)

2024/09/28 13:06

〔记者丁伟杰/嘉义报导〕嘉义看守所发生受刑人对女社工伸咸猪手!受刑人刘姓男子今年6月间,趁一名女社工师与他人商谈事务时,先以左手拉扯她胸前识别证后,再出其不意碰触臀部,刘男坦承犯行,嘉义地检署侦结后,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

起诉书指出,刘男(22岁)于今年6月24日下午2点50分,在嘉义看守所第四工厂铁门出入口处,见女社工师与他人商谈事务,竟对女社工师生起色心,先以左手拉扯女社工师胸前识别证后,再碰触其臀部,女社工师遭遇性骚扰,向看守所主管反映。

嘉义看守所将此事函转嘉义地检署侦办,刘男坦承犯行,并有相关监视器画面佐证,嘉检侦结,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刘男。

法界指出,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规定,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1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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