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眼疾疼痛致视力受损 控诉监狱延误送医提告国赔败诉
2024-09-29 14:57来源:未知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蔡姓受刑人因眼疾疼痛送医检查发现是急性青光眼,经转诊进行手术后仍导致视力减损,蔡男控诉屏东监狱处置态度怠慢,延误将他送医,才让他的视力恶化,遂提告请求国家赔偿,屏东地院认为蔡男视力减损与狱方戒护送医处置作为并无因果关系,判蔡男败诉,可上诉。
蔡男主张,他因眼睛疼痛向监狱管理人员反映后,并未立即将他送医,而是拿止痛药给他,直到隔天才送到屏东基督教医院治疗,发现是急性青光眼,须立即转送长庚医院,但狱方却隔了一天才将他送往高雄荣总,虽经开刀治疗,但右眼视力已严重减损,只能辨识眼前10公分之物,他控诉狱方延误送医,应赔偿他50万元。
狱方表示,屏监依作业流程为蔡男办理戒护外医,蔡男反映当时狱方无从判断其身体状况有急迫情形,隔天送医后,医师建议转诊医学中心治疗,并未交代须马上转诊,因长庚眼科预约额满,于隔天送往高雄荣总治疗,并无延误送医情事。
屏东地院询问医院后,指蔡男因水晶体脱位引发急性青光眼,惟水晶体脱位原因不明,初诊医师也未明确要求应立即将蔡男转诊医学中心,屏监依作业流程将蔡男送医,难认有延误情形,与蔡男视力减损并无因果关系,应驳回蔡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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