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切除「那话儿」变更性别被拒 打官司翻案成功

2024-10-08 08:43来源:未知
林男持医院证明书,办理性别变更户籍登记被拒,他不服打官司,被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胜诉。(记者鲍建信摄)

林男持医院证明书,办理性别变更户籍登记被拒,他不服打官司,被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胜诉。(记者鲍建信摄)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林姓男子办理性别变更户籍登记,被嘉义户政单位以他未切除性器官拒绝,他打官司翻案,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他经2家医院长达1年的心理平衡鉴定报告,确有「性别认同疾患」,判决户政机关应准予变更登记为女性。

原告林男指出,2023年9月1日,他持台大云林分院、嘉义长庚医院精神科专科医生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向嘉义市东区户政事务所申请办理性别变更登记,因未提出已摘除男性性器官手术完成诊断书,被认定证明文件不齐全为由拒绝。

承办法官调查,据台大云林分院及嘉义长庚医院调阅原告病历资料:「原告自述从小有隐睪症,但家人表示正常,小学阶段没有特别觉得自己是什么性别,但有发现去买鞋时,自己都喜欢去看女鞋,高年级时有游泳课,会感到不自在、也不喜欢,直到国中1、2年级,因为学校健康检查而接受隐睪症手术,并因而开始出现男性第2性征,才开始对于生理性别感到不自在,比较确定自己是女生。」

此外,2022年6月间,林男就开始著女装、化妆、女性内衣,已进行身体永久除毛的医美,也将男装全数清空,并著手进行跨性别医疗相关程序,未来计划再做整形外科的提脂体雕和隆乳手术、以及施打肉毒杆菌」等,因此判决户政机关应准予变更为女性登记,可上诉。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2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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