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邻居手指入门就喷辣椒水 台南男不算正当防卫拘役10日
2025-11-15 17:39来源:未知
台南庄姓男子在自家门前与邻居口角,见邻居手伸过铁门,拿辣椒水朝脸喷洒致眼伤,一审判拘役10日,高院驳回上诉。示意图。(资料照)
庄姓男子与邻居不睦,去年见对方手指越过自家铁门指向自己,拿出辣椒水朝邻居脸上喷洒,害人双眼受伤,一审依伤害罪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觉得不算正当防卫,驳回上诉。
去年8月,庄男站在台南住处庭院内,邻居则在马路边与其口角,走近栅门外抓住铁门,左手一度伸进门上方,用手指指向门内的庄男。双方隔著铁门叫骂,过程中没有肢体碰触,最后庄男拿出辣椒水朝邻居脸部喷洒,对方感到灼痛就医,随后报警提告。
一审法官勘验画面后认为,邻居虽出言挑衅、伸手越过铁门指人,但客观上没有打开栅门闯入,也没有挥拳攻击。庄男若真担心人身安全,可以保持距离或报警处理,却选择站在栅门内侧近距离对峙,并主动朝对方脸上喷辣椒水,认定已非单纯排除干扰,构成伤害罪。
庄男上诉时强调自己长期遭邻居滋扰,过去常报警与提告,案发当天也曾打电话向警方求助,却换来对方在家门前咆哮、攀扶铁门,甚至接近门锁。他在庭上表示,家中有失智祖母站在铁门旁,他担心邻居冲进来伤人,只好在反复喊「离开」并提醒那是辣椒水后才喷洒,自认是为保护自己与家人。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再次勘验监视画面后指出,画面看不到邻居打开铁门或攻击,只见人在门外指骂、抓著铁门边。庄男是在无肢体冲突、也未出现不法侵害,用辣椒水先喷人,属误以为会被攻击,不符合正当防卫要件,无法阻却违法,遂维持原判决与辣椒水没收,上诉驳回,全案确定。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