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近300万!女债务人月收仅2万撑不下去 北院准清算程序

2025-11-12 14:12来源:未知
台北地院裁定姚姓女子因收入太低、还不起债,准她进入清算程序,由司法事务官接手处理。(记者刘咏韵摄)

台北地院裁定姚姓女子因收入太低、还不起债,准她进入清算程序,由司法事务官接手处理。(记者刘咏韵摄)

姚姓女子因积欠债务共计292万元,长期入不敷出,并指月收入仅2万余元,无力依协商方案偿还。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姚女确属「因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致履行显有重大困难」,昨裁定准予开始进行债务清算程序,由司法事务官负责后续处理,全案不得抗告。律师包盛颢建议,民众若陷债务困境,可依消债条例循序办理协商或清算,兼顾生活与债务清偿。

判决指出,姚女早于2010年与汇丰银行达成前置协商,约定自同年6月起分60期偿还,每月缴款2万7135元、利率10.5%,但因收入不足中途停缴。她后续向法院声请消费者债务清理清算程序,主张目前平均月收入仅2万1104元,连基本生活开销都难以维持,无力继续偿债。

法院查明,姚女现职美商公司,近十个月总薪资约21万元,平均月薪略高于2万元,且无任何社会补助或年金收入,依北市114年度最低生活费标准计算,其必要生活开支约为2万4455元,已高于月收入,显见无偿债能力。

法官顾仁彧指出,依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规定,债务人若因非可归责于自身之原因导致履行困难,得申请清算程序。姚女的经济状况确实陷入困境,且名下除少量股票及197元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综合其财务、信用与劳力条件,认定具备申请清算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因此,法院裁定姚女自11月11日下午4时起开始清算程序,由司法事务官接手执行,裁定内容不得抗告。

稳胜国际事务所主持律师包盛颢表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实施以来,让许多债务人得以依实际收入调整还款方式,兼顾基本生活与清偿责任,同时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他建议民众若面临债务困难,应依条例循序办理前置协商、调解、更生或清算程序,以寻求合法的债务解决途径。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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